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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9/9 

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完善社科普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社科普及活动社会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主要是从事社科普及传播,开展报告、讲座、咨询、展览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对全社科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  社科普及基地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社会科学思想、倡导社会科学方法、弘扬社会科学精神。

第四条  在中共德阳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德阳市社科联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考核等工作,自觉接受德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内下列机构可以申报:

(一)公共文化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非遗馆、文化宫、遗址遗迹、人文景区、主题公园、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等。

(二)教育科研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各类宣传、教育、科研机构,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科类社会组织等。

(三)文化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新媒体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等。

(四)战略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的企业,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

(五)乡村振兴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优良民俗、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镇古村,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乡村。

第六条  社科普及基地应满足“五有”条件。

(一)具有适用安全的科普场所,即有能够较好履行社科普及职能的活动场所、宣传载体、传播阵地或网络平台

(二)具有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即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三)有高素质的工作团队,即有专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具有满足需要的工作经费,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能力,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科普及活动顺利开展

)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即有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

第七条  申报评选程序:

(一)社科普及基地采用机构自主申报、基地所在地社科联推荐、社科联考察评选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原则,各区(市、县)机构向所在社科联申报,区(市、县)社科联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市社科联;市区内各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社科类社会组织等机构直接向社科联申报

(三)申报机构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根据社科普及基地评选条件,社科联组织专家考评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审议材料、现场抽查、座谈访谈、专家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机构有关情况,并向社科联党组推荐社科普及基地入围名单

(五)经社科联党组研究后,社科普及基地名单在“德阳社科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示期满后,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联合发文认定和授牌。

第八条  社科普及基地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匿问题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社科普及基地接受社科联业务指导,认真完成社科联交办的各项工作。社科联对市级社科普及基地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其社科普及动态信息,督促其建立活动台账,做好相关图文资料的存档,指导其做好年度计划和总结。在区(市、县)的社科普及基地由市社科联委托区(市、县)社科联协助指导管理。

第十条  社科联对社科普及基地的日常管理范围包括:

(一)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确保社科普及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督促社科普及基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积极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有效履行自身职责

(三)利用德阳社科网德阳社科刊物等宣传推介社科普及基地活动及成果,做好社科普及基地宣传工作,提升社科普及基地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在活动资助、课题研究、推优评先等方面支持社科普及基地发展,通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社科普及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五)组织社科普及基地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促进社科普及基地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科普及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年度总结。

(二)根据中心任务,组织开展讲座、主题宣讲、形势宣传、法律教育等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积极参加社科活动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

(三)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全年推送活动报道不少于6

(四)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观点;不准宣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准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准宣扬邪教思想和封建迷信文化糟粕;不准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十  社科普及基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须积极支持社科普及基地工作,并在经费预算、队伍建设、办公场地、活动组织等方面给予保障。

十三条  社科普及基地的经费来源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投入市社科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地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

十四条  市社科联资助基地建设的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有关财务政策和法规执行,妥善保管好相关开支的账目和凭证,以备审计部门、上级部门的财务审查。基地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协助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地建设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评价考核

 

十五 社科普及基地建成后,应按本办法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 为促进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市社科联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社科普及基地的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社科普及基地,责令限期整改一年,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社科普及基地的资格。

第十  考核内容包括参与社科联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社科联交办任务的完成度、举办社科普及活动的场次及效果,以及“五有五不准”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有违反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意识形态严重错误的,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一票否决”原则,撤销社科普及基地称号,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社科普及基地评选。

 

第五章  附 则

 

十九  本办法由德阳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99日起行,原《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德社科〔2013〕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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